致 敬愛的鄰居:

很感謝您對本人的厚愛,利用我車子的左邊車門作畫,也許在您創作的過程中太激動,不小心把左後視鏡弄斷,本人認為如此創作,不公諸於世實在可惜,因此已發佈於網路之中,供世人賞識。



只是本人十分好奇,為何您要以本人的車作畫?是不是什麼地方讓您不愉快?我清楚記得,停車後我留有行人與機車可通行的空間,車上也留有名片與電話。
因此,我需要了解您的想法,也希望能與您溝通,請您務必與我聯繫,小姓王,電話0972XXXXXX。

事發經過:
本人於2010年7月22日零晨時分把車停在南京西路155巷17號,早上發現左邊後視鏡被弄斷、車門也被當作畫布,情非得已下只能報警求助。

在本次事件中,我失去的只是金錢上的損失,而「您」失去的是您的人格、您的品德、別人對您的尊重、以及您的人生。為了讓「您」能夠好好反省,我將不會把車送去修復,希望您能主動與我聯繫。

「君子動口不動手,小人動手又動口!」
「明人不做暗事,敢做要敢認!」
「知錯能改,善莫大焉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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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天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